NEWS CENTER

关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解读


在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的比例日益提高,由光伏、风力等分布式电源、电化学储能系统以及传统发电企业共同构成了复杂的供配电网络。在用户端,大功率变频、整流设备、中高频感应加热设备、直流充电桩等设备的广泛应用,使得许多用户既是干扰源,又是发电主体。为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电能质量的监督和治理至关重要,否则将严重影响电网安全和稳定,同时阻碍新能源的消纳。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的及时发布,顺应了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需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电能质量治理、提高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具有重要意义。与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综[1998]第211号,以下简称原规定)相比,本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1、监管主体

本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能质量监督工作。相较于原规定中较为模糊的监管主体,本办法的划分更为明确。

2、检测方式

随着技术进步,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已可满足A级电能质量检测的全部指标要求,并能随时预警。与原规定中要求的连续检测方式和不定时检测、专项检测相比,本办法的检测方式更为灵活。

3、执行方式

本办法明确了按照“谁干扰,谁治理”的原则处理电能质量问题,并对不同对象可采用出力控制或离网控制、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以及恢复供电条件等。这与原规定仅要求按照“谁干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有所不同。

4、监测点位设置

本办法明确要求在新能源场站并网点、干扰源用户的公共连接点设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相较于原规定中未明确检测点位设置的做法,更具可操作性。

5、信息化要求

本办法要求开展电能质量管理相关信息采集与问题分析治理能力建设,建立电能质量监测、调控设备台账,定期维护更新,并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国家能源局、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能质量信息。这与原规定中未对电能质量管理提出信息化要求的情况相比,更具前瞻性。

 综上,本办法在监管主体、检测方式、执行方式、检测点位设置以及信息化要求等方面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对电能质量治理、提高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具有重要意义。